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正文

物证技术足迹的寻找记录和提取 拼多多免费刷助力网站

客服   物证技术足迹的寻找记录和提取 拼多多免费刷助力网站  第1张 拼多多砍价dy抖音ks快手 自助商城点击进入

犯罪现场信息是刑事侦查的基础,更是核心。侦查活动的核心就是信息控制,侦查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信息的收集,储备、利用的程度。如果说一项侦查活动没有了犯罪现场信息的挖掘与利用,那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所以说,对于犯罪现场信息的挖掘与利对案件侦查工作意义重大。

一、犯罪现场信息挖掘与利用的相关概念

(一)犯罪现场

要研究犯罪现场信息的挖掘与利用首先应该了解犯罪现场这一概念。犯罪现场是指发生和存在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场所。具体来说就是犯罪行为人在一定时间,空间内,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由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从而引起客观物质环境的改变,以至留下痕迹、物证和涉及的相关场所,统称为犯罪现场。

犯罪现场构成就是时间、空间要素。任何人、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时间、空间,犯罪分子作案亦是如此。

第一,任何案件的发生都必须在特定的时空。时间是不可逆转的、永远向前进的。任何一个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占有两个空间位置。这就是发案时和发案后对人定时定位的原理。说到定位,其有三个方面。一是定时位即此案什么时间发生的;二是定时间段即确定实施犯罪行为持续多长时间;三是定时机即犯罪分子作案选择的时机。空间是一个立体的概念,包含地点的长宽高等各种物理量,描述了犯罪人在什么空间内进行犯罪。

第二,犯罪行为要素。行为即具体的作案方法手段,犯罪行为肯定发生在犯罪现场。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死人再多也不能叫做犯罪现场,这是区别他杀、自杀和事故的关键。

第三,被侵害对象及其环境发生变化的要素。变化源于犯罪主体对客体的破坏或侵害以及主客体之间的互动。第一是被害对象直接发生的变化,如人被致死;第二是现场客体物表面发生的变化,如现场上形成的各种痕迹,指纹、足迹、工具痕迹、尘土、加层减层印记等;第三是犯罪现场客体物增加或减少的变化,如犯罪分子遗留的作案工具、凶器、毛发、皮肉、粪便、唾液、精液等遗留物,以及犯罪分子作案中遗留的其它微量物证;减少的变化主要指犯罪分子从现场带走的东西,如赃物、血衣等;第四是犯罪行为引起的原有的客体位置的变化和组合状态的变化;第五是无形的能够引起我们思维的变化、这种变化是现场犯罪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存在于事主、被害人、目击者的印象和记忆中。以犯罪现场的有形的变化为载体,以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为依托,通过我们的五个感官系统:视、听、味、嗅、触而被我们感知。

(二)犯罪信息

信息的本质是无形的,犯罪信息的本质亦然是无形的,其存在必然依附于特定的载体,其必定从构成犯罪现场的要素中获得,即是从犯罪现场的时间、空间、犯罪行为人、行为的对象及环境的变化中挖掘。那么犯罪信息指什么呢?简言之,是指犯罪现场中一切能够证明和解释形成犯罪活动原因和过程的各种信息。为了正确理解这一概念,要明确以下几点:

物证技术足迹的寻找记录和提取 拼多多免费刷助力网站  第2张

第一,犯罪信息从不同侧面,以不同形式反映犯罪行为的特征和状态。犯罪行为和犯罪信息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一般认为,犯罪信息是“有关犯罪的各种信号”,或“有关犯罪的情报”。

第二,犯罪信息储存于一定的事物或现象之中,需要人们去深入挖掘。犯罪行为作为物质运动,必然作用于一定的人、物,必然与具有特定特征的事物或现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犯罪现场就是这些事物或现象集中暴露的地方。

第三,犯罪信息是侦查人员认识犯罪行为的中介。信息这一词,“信息论中是指用符号传送的报道。有学者在解释犯罪信息时说:“简而言之,犯罪信息就是侦查工作中不定性(未知或不确定)的消除”。可见,收集和运用犯罪信息是认识犯罪行为,从而消除侦查工作不确定性的手段。犯罪信息是犯罪行为的表征,是认识犯罪行为的必由之路。犯罪信息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存在于外界的客观物质中,是物质性犯罪信息,二是寓存于人的主观意识中,是意识性信息。

二、犯罪现场信息的挖掘

犯罪现场信息主要是靠现场勘查与现场询问获得。现场勘验就是技术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借用技术设备对犯罪现场有形的痕迹物证进行发现、提取和勘验。现场访问则是以访问和询问形式让头脑中有与犯罪有关的记忆印象的人反映出来,能够描述的则变成有形的东西形成笔录或录音。现阶段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类痕迹信息载体中发掘犯罪现场信息:

物证技术足迹的寻找记录和提取 拼多多免费刷助力网站  第3张

从现场形象痕迹中收集犯罪信息。形象痕迹多指在刑事鉴定中常见的手印、足迹、工具和枪弹痕迹等。根据其形态特征,是能够同一认定的一类痕迹。这类痕迹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从这些痕迹上收集的痕迹信息对于侦查工作来说意义重大。

从现场微量物证和生物检材痕迹中收集犯罪信息。微量物证和生物检材痕迹也是现阶段可以较好实现同一认定的一类痕迹。其应用原理与形象痕迹类似,也是通过发掘痕迹载体中的特征点信息来实现同一认定。

从现场状态痕迹中收集犯罪信息。状态痕迹主要包括灯光烟、火、尸体状态,或现场中物证的确实位置等具体研究内容,它主要应于侦查、诉讼和审判过程中的现场分析过程,发挥着为案件侦破提供侦查线索和确定侦查方向的功用。现阶段对于现场状态痕迹的研究还不算深入,争论也比较多,主要原因是这些痕迹不能实现同一认定,因此有些人觉得这类痕迹价值不大。实际上,虽然这些信息不能进行同一认定,不能快速锁定犯罪人,但是这类痕迹中很有可能存在这丰富的犯罪心理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我们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判断作案人的心理特征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现场意识痕迹中收集犯罪信息。这类痕迹主要是指犯罪行为遗留在犯罪人、被害人以及知情人脑中的记忆痕迹。从这类意识痕迹中的痕迹信息可以通过对被害人、知情人的调查询问、侦查辨认,对犯罪人的讯问和心理测谎以及新兴的尚在起步阶段的催眠询问、讯问技术来收集和固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这类犯罪意识痕迹信息的解读水平一定会有所提高,也会进一步发挥其在侦查破案中的潜力。

5.从现场电子、电磁痕迹中收集犯罪信息。目前比较常见的电子、电磁痕迹主要有:网络痕迹、成像痕迹、资金流转痕迹、通讯痕迹、GPS 痕迹等。从这些痕迹中我们也可以去收集相关的犯罪痕迹信息,这些痕迹信息在揭示犯罪行为人作案活动轨迹方面有着传统的形象痕迹无法比拟的直观、形象和准确等方面的优势,现在这些电子、电磁痕迹对于如今的侦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越来越被侦查人员过分的青睐。

物证技术足迹的寻找记录和提取 拼多多免费刷助力网站  第4张

三、犯罪信息的挖掘与利用

1.从作案人选择的作案时间和现场的犯罪信息进行挖掘。犯罪现场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时间要素。一般来看,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一定会精心谋划怎样实施犯罪,一方面,犯罪分子为了使自己犯罪容易成功,肯定会对作案时间精心选择。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也是为了使自己不易暴露。这些犯罪分子精心选择的作案时间存在着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信息。例如某地的一起武装抢劫银行金库案,犯罪分子选择防卫人员最少、银行保库人员还尚未发枪的时间进入现场实施犯罪行为。在整个案件侦查过程中,利用这一作案时间分析认为犯罪分子应该很熟悉该银行的保卫工作,破案后证实犯罪分子确实对该银行相当熟悉。

2.从作案人选择的作案空间来挖掘、利用现场犯罪信息。与时间要素相同,空间要素也是犯罪现场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作案空间,犯罪分子相当重视。这些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空间也存在着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信息。例如某地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分子没有选择被害人的家,或者单位,而是选择被害人下班之后回家必经的偏僻的地方实施杀人犯罪行为,通过挖掘、利用这一作案地点信息物证技术足迹的寻找记录和提取,分析认为犯罪分子应对本地熟悉,破案后证实犯罪分子确实曾在本地长期居住过。

3.从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物或部位来挖掘利用犯罪信息。行为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是在其思想支配之下实施的,因此指向特定的人、物或部位。在侦查实践中,分析犯罪分子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物或部位,会挖掘出很多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信息。

4.从犯罪行为所未侵害的人、物或部位来挖掘利用现场犯罪信息。事实上,犯罪分子犯罪行为所未侵害的人、物或部位也能帮助我们分析挖掘其中潜存的相关犯罪信息。同一现场中,犯罪行为之所以侵害某甲而不去侵害某乙,这同样是在其思想支配之下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如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故意杀人案”,现场勘查时发现哥哥魏甲受伤,其妻死亡,弟弟魏已及其妻均死亡,两个现场中哥哥魏甲的四岁的男孩、十个月的女婴以及弟弟魏已的十个月的女婴均未受到任何伤害。为何成人不是伤就是亡,而三个年幼的小孩却安然无恙?专案民警分析认为犯罪分子必然与这三个小孩存在某种血缘关系,否则不会斩草不除根的。破案后证实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的人正是哥哥魏甲。

物证技术足迹的寻找记录和提取 拼多多免费刷助力网站  第5张

5.从犯罪行为的侵害方式方法及手段来挖掘、利用现场犯罪信息。犯罪分子为达到犯罪目的,必然会积极的实施犯罪行为,而要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必然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及手段来实现,恰恰正是这些方法及手段最能暴露犯罪分子心里的相关信息。比如犯罪分子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不仅杀人而且侮辱尸体,可以分析得知犯罪分子有可能有杀人经历,或者与被害人激烈的矛盾。在沈阳市辽中县曾经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现场勘查时发现犯罪分子在将被害人杀害后又将被害人的眼睛挖了出来。可以看出杀人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人已经死了,犯罪分子为何要将被害人的眼睛挖出?应是出于泄愤的心理驱使。破案案件后证实犯罪嫌疑人正是被害人年轻时的情人,因被害人多次对犯罪嫌疑人恶语相斥,挑起了犯罪嫌疑人的杀心,之所以挖出被害人的眼睛正是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怨恨,怨恨被害人“瞎了眼”。

6.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质及物品来挖掘、利用现场犯罪信息。应当说,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质以及物品是现场犯罪信息最为丰富的载体,是一种有形载体。侦查实践中,充分利用、挖掘其中潜存的犯罪信息对于侦查工作意义重大。如在一起案件的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现场中遗留有大量头发碎屑,而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或空间范围内并不具备遗留这些头发碎屑的条件,毫无疑问,这些头发碎屑应是犯罪分子所留。什么样的犯罪分子会在犯罪现场中留有头发碎屑?通过对这些现场遗留的头发碎屑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一种可能那就是犯罪分子刚理发不久,甚至还可以根据头发碎屑的颜色解读出犯罪分子的头发颜色;一种可能是犯罪与理发这一职业有着一定联系,或系理发师,或经常出入理发场所。

7.从调查访问获取的情报线索来挖掘、利用现场犯罪信息。调查访问是案件侦查过程中最为基本的一种方法,也是获取情报线索最为有力的措施。但是,并不是获得的所有的情报线索都能够直接的指向犯罪,有些情报线索仍需挖掘、分析,方能更好的为侦查破案服务。如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兴隆镇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在案件前期调查访问过程中获得这样一个情况,案发当天中午12时30分许有两名男子在距被害人家不远处的一个商店打听被害人家住处,结合案发地系一小镇,人员情况不是十分复杂的现实情况来分析,犯罪分子之所以要打听被害人家住处,就是因为其并不知晓被害人家住处,但经访问绝大多数当地群众均知晓被害人家住处,故此分析犯罪分子极有可能不是兴隆本地人,外地人可能性极大。破案后证实,犯罪分子正是与兴隆镇相毗邻的绥化人。

8.从犯罪分子的犯罪附加行为来挖掘、利用现场犯罪信息。所谓犯罪附加行为就是指犯罪分子在已经实施完主体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继续实施的与主体犯罪行为相对分离的行为。应当说,犯罪分子的这些犯罪附加行为依然是在其内心思想驱使之下完成的。侦查实践中,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犯罪附加行为信息的挖掘,能加快侦查破案的速度。如2002年12月18日吉林省大安县某派出所发生一起盗枪杀害公安民警案件,犯罪分子在实施盗枪杀害公安民警这一主体犯罪行为后,又将该派出所内除所长、副所长及内勤外其余民警办公桌表面的玻璃全部砸碎。可以说,砸玻璃这一行为应是犯罪分子盗枪杀害民警这一主体犯罪行为之外的犯罪附加行为。犯罪分子是在什么样的心理驱使之下砸玻璃?应是泄愤。为何不砸所长、副所长及内勤的?应与这三人关系不错,至少是没有矛盾,相反,应与玻璃被砸的民警具有一定的矛盾关系。破案后证实犯罪分子罗某确与正副所长及内勤关系不错,而与其余的民警具有一定的矛盾,砸玻璃是为了发泄。

可见,犯罪信息的挖掘与利用就是侦查人员将犯罪行为信息与犯罪心理信息结合,进行科学的逻辑思维推导,实现犯罪信息的碰撞与整合,从而破获案件。所以要适应侦查工作的形势发展,就必须树立起综合运用犯罪信息的意识,正确全面的理解犯罪信息,开阔侦查视野,多方面寻找犯罪信息,从而有效的寻找到破案方向,精确地为犯罪人画像物证技术足迹的寻找记录和提取,快速的侦破案件。

渭城区检察院 张文瑞

发表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