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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_重庆宏帆实业有限公司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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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公告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公告之日(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3日9时30分始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年8月25日起复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在公司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四)管理人承诺

根据(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力帆股份管理人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五)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日常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六)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五、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0)渝05破申327号《民事裁定书》

2、(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9

临时停牌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27号”的《民事裁定书》及“(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2020年8月25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7

关于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被法院裁定受理司法重整的公告

● 债权人重庆三线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线工贸”)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的重整申请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

● 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力帆财务的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等产生不利影响。财务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力帆财务重整失败并被转入破产清算,一方面公司对力帆财务长期股权投资将归零,进一步造成公司资产价值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失去力帆财务长期以来提供的金融服务,对各项业务的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

●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一、力帆财务司法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2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力帆财务通知,力帆财务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464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力帆财务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管理人。

二、风险警示

(一)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力帆财务的重整申请,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等产生不利影响。财务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力帆财务重整失败并被转入破产清算,一方面公司对力帆财务长期股权投资将归零,进一步造成公司资产价值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失去力帆财务长期以来提供的金融服务,对各项业务的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助、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开展后续重整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三)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8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司法重整的公告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三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三电器”)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石油(集团)石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商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销售”)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逸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境环保”)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进出口”)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钧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顶机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车发动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动力”)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发动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钧顶机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内燃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集团销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绿洲”)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融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峰能源”)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车产销”)对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骓外贸”)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摩托车产销对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生活”)的司法重整申请。

● 力帆乘用车等10家全资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披露了债权人三三电器、石化商贸、逸境环保、钧顶机械、飞亚动力、实业集团销售、力帆融租及摩托车产销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力帆乘用车、力帆汽车销售、力帆进出口、摩托车发动机、汽车发动机、力帆内燃机、无线绿洲、移峰能源、速骓外贸及喜生活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7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三三电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乘用车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6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石化商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汽车销售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5号”的《民事裁定书》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逸境环保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进出口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1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钧顶机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摩托车发动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2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飞亚动力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发动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3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钧顶机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内燃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8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实业集团销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无线绿洲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4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力帆融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移峰能源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70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摩托车产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速骓外贸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9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摩托车产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喜生活的司法重整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一)力帆乘用车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三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泽胜

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98号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三三电器以力帆乘用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乘用车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

2020年8月21日

3、裁定书相关情况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三三电器对被申请人力帆乘用车的重整申请。

(二)力帆汽车销售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石油(集团)石化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秀英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玉清寺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石化商贸以力帆汽车销售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汽车销售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石化商贸对被申请人力帆汽车销售的重整申请。

(三)力帆进出口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逸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勇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95号1栋1-7号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逸境环保以力帆进出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进出口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逸境环保对被申请人力帆进出口的重整申请。

(四)摩托车发动机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钧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怀志

住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草街拓展园

申请事由:钧顶机械以摩托车发动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摩托车发动机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钧顶机械对被申请人摩托车发动机的重整申请。

(五)汽车发动机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住所: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马家坝滨江北路东段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飞亚动力以汽车发动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汽车发动机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飞亚动力对被申请人汽车发动机的重整申请。

(六)力帆内燃机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钧顶机械以力帆内燃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内燃机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钧顶机械对被申请人力帆内燃机的重整申请。

(七)无线绿洲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波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实业集团销售以无线绿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无线绿洲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实业集团销售对被申请人无线绿洲的重整申请。

(八)移峰能源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台中南路68号3幢528室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力帆融租以移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移峰能源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力帆融租对被申请人移峰能源的重整申请。

(九)速骓外贸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廷木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摩托车产销以速骓外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速骓外贸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摩托车产销对被申请人速骓外贸的重整申请。

(十)喜生活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摩托车产销以喜生活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喜生活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摩托车产销对被申请人喜生活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力帆乘用车等10家全资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0)渝05破申367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205号《决定书》

2、(2020)渝05破申366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204号《决定书》

3、(2020)渝05破申365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202号《决定书》

4、(2020)渝05破申361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97号《决定书》

5、(2020)渝05破申362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87号《决定书》

6、(2020)渝05破申363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91号《决定书》

7、(2020)渝05破申368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90号《决定书》

8、(2020)渝05破申364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99号《决定书》

9、(2020)渝05破申370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88号《决定书》

10、(2020)渝05破申369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89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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