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正文

honor30 lite直播间挂人气自助网站

客服   honor30 lite直播间挂人气自助网站  第1张 拼多多砍价dy抖音ks快手 自助商城点击进入

一起赔偿金额达3200万的著作权纠纷,再次将长短视频版权之争拉入公众视线。

一年多前,因发现抖音上存在大量用户上传《云南虫谷》剪辑片段,腾讯公司将抖音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索赔9000万元。

2022年10月26日,西安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抖音构成帮助侵权,应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抖音方面表示将提起上诉。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自2021年以来,腾讯和抖音之间的版权纠纷频发,个别案件索赔金额甚至达到亿级。此次《云南虫谷》案单集200万的判赔,刷新了国内法院关于网络影视版权案件的赔偿纪录。

高额赔偿背后,如何调和长短视频版权之争成为关切。有专家告诉南都记者,诉讼当然是一种途径,但这不是根本性方式。归根到底,双方还是要达成顺畅的授权机制,从而促进长短视频合作共赢。

腾讯抖音为何因《云南虫谷》对簿公堂?

2021年8月30日,改编自天下霸唱创作的鬼吹灯系列小说,潘粤明、张雨绮等人主演的悬疑冒险剧《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家播出。仅8个小时,这部由企鹅影视出品的网剧播放量即破亿。

云南虫谷资料图。

腾讯方面称,《云南虫谷》首播当日就有抖音用户上传相关短视频素材,随着剧集的推进还出现部分以“云南虫谷”为标题和内容的短视频合集。

判决书显示,腾讯在开播前曾委托相关版权服务商向抖音连发三封预警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防止侵权发生。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3月16日,腾讯方面共发送侵权通知函件108次,涉及侵权链接累计6299条。

腾讯认为,《云南虫谷》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热播期内是为腾讯带来较高的会员收入、广告流量收入和网络用户流量的关键期。而抖音平台用户数量大,传播范围广,在剧集播出期间内传播海量侵权视频,给腾讯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此,腾讯于去年9月22日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抖音的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万元。

2021年10月8日,西安中院正式受理此案。案件开庭前,腾讯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提高至9000万元。南都记者注意到,期间腾讯和抖音一度就管辖权打起官司,西安中院一审驳回微播视界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抖音不服提起上诉,今年2月陕西高院维持原裁定。

针对腾讯的指控,抖音方面进行了抗辩。其核心的观点在于,抖音平台上的内容系用户自行上传,相关话题也是用户自行添加展示,抖音没有实施选择、编辑、推荐的行为,无法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

此外,由于用户数量众多,平台方不可能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且过滤、拦截措施远超法律规定的“通知-删除”义务范围,目前不具备技术可行性,也不符合利益平衡原则。而且,在没有正版作品作为对比介质的情况下,抖音无法有效识别处理与涉案影视作品相对应的侵权内容,同时区分涉及旅游、评论、解说、科普等相似度极高的非侵权内容。

双方孰是孰非?10月26日,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抖音构成帮助侵权,需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3240余万元。

3200万如何计算?法院未适用赔偿性赔偿

该案千万级的赔偿数额,引发业界关注。南都记者盘点发现,此前腾讯告抖音侵权《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一审判赔10万;优酷诉快手侵权《冰糖炖雪梨》获赔46万;爱奇艺告抖音侵权《延禧攻略》案,索赔3000万,最后法院判赔200万。

就最近的判例而言,中国裁判文书网于10月27日公布的爱奇艺诉快手侵权案判决书也显示,合计赔偿金额仅为218.41万元。据南都记者了解抖音音乐版权问题,快手在上诉请求中提到,涉案作品《琅琊榜》和《老九门》已过热播期多年,一审酌定赔偿金额畸高。今年8月18日,江苏无锡中院对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快手在《琅琊榜》案需赔94.42万,《老九门》案则需赔123.99万。

如果单纯从数额作比较,《云南虫谷》案可谓开出“天价赔偿”。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告诉南都记者,根据以往判例,这类案件的赔偿金额低则几万元,较高的可能达到一两百万元。这次3200万的判赔金额应该说是创了新高。但是不是过高,可以进一步讨论,后续也有待二审法院给出最终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补充道,不同于过去,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明显增强,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法定赔偿数额上——以前50万封顶,现在扩大了10倍。云南虫谷案判赔3200万确实一个比较高的数额,是不是合理应就法律依据和侵权事实来判断。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二者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该条还指出,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法定赔偿额的范围是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那么,这笔3200万的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南都记者查阅83页判决书发现,腾讯先是统计了四个“云南虫谷”相关话题在抖音的播放量共计5.71亿次,以此主张腾讯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经营损失达4.1936亿,抖音可能获得的广告收益为8040万。同时根据单集线下制作费668.4万,总制作费3.342亿,而主张抖音因侵权行为减少支出可续费1.07亿。

但是这三种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法院认为均“缺乏合理性”、不予采信,而是综合涉案作品的制作成本、知名程度、可能承受损失、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可能获益等多种因素考量损失额。

法院提到,《云南虫谷》改编自知名的文学作品,拍摄制作时聘请了知名演员,单集制作费达668.4万,且在腾讯视频独播需购买VIP会员才可完整观看,播出阶段还有“超前点播”这一盈利模式。播出后,这部剧在电视剧排行榜上也名列前茅。

再从侵权行为看,法院抖音平台上存在包括涉案作品从第1集到第16集的短视频,相关侵权链接累计6299条,部分侵权视频长期未被处理。另据腾讯以往签订的合同,在向第三方非独家授权许可电视剧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对价在5千万到1亿不等。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西安中院酌情认定《云南虫谷》权利人遭受的经济利益损失平均每集网络剧为200万,16集共3200万,以及合理维权费用42万余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告诉南都记者,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难以实现真正的“损失之填补”,除了证据方面的原因之外,对于非物质客体的知识产权来说,证明特定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

“此次腾讯提出了三种计算方法作为损害赔偿之诉求的依据,但法院即是基于因果关系而未予认可,最后是在相关证据的支撑下,以酌定的方式判定了权利人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杨明说。

值得一提的是,腾讯在本案中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未得到法院支持。理由是,腾讯实际损失数额、微播视界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该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均无法确定。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1年《著作权法》修订,将法定赔偿数额从50万提高到500万,并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版权纠纷不断,天价赔偿会再现吗?

历时一年多,腾讯诉抖音侵权《云南虫谷》案落下关键一锤。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抖音方面表示将提起上诉。到了二审阶段,这笔3200万的判赔金额是否会落地,尚待时间给出答案。

事实上,腾讯与抖音的版权纠纷远不止这起,个别案件诉讼标的额甚至达到了亿级。

去年8月腾讯起诉抖音侵权《扫黑风暴》,要求赔偿1亿元。2021年12月,腾讯向重庆一中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抖音涉嫌侵犯《斗罗大陆》版权的索赔金额从6160万提高到8亿,创下中国影视版权案件索赔额新高。

抖音似乎也在寻找机会“反击”。去年6月,字节跳动称因腾讯视频存在大量《亮剑》的侵权内容,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起诉腾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长短视频平台围绕版权“打架”,被数字吸引的人们也好奇:《云南虫谷》案之后,这类“天价赔偿”会不会变得常见?

郑宁认为,随着新《著作权法》的实施,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判赔数额应该会比现在有所提高。在她看来,比例原则很重要——即侵权人的过错和最终要承担的侵权责任之间应该符合比例,同时还应考虑全国法院裁判标准的一致性,否则因为某个法院的判赔巨高,所有诉讼都涌入那里,这将增加法院的负担。

一名大型视频网站的法务也认为,随着司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逐渐出现了高额赔偿的趋势。她告诉南都记者,一个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一般至少需要半年才能有初步判决结论。法院通过个别有标杆性的案件传递“内容有价值,侵权有代价”的信号,将会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盘点过往案例,抖音诉爱奇艺的一起短视频案也因高额赔偿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去年1月,字节跳动在天津三中院起诉爱奇艺侵犯自身享有的“老万带你玩房车”账号系列原创视频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获赔900万元。

前述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一部影视作品完成制作,至少需要三五百人,多则上千人的参与,整个影视剧组耗时三到六个月进行实景拍摄,还要完成后期制作等。理论上,短视频的制作成本肯定比不上动辄投资上亿的电视剧。但一个短视频案件就判了900万元,这怎么解释?在她看来,“其实不需要纠结于赔偿金额是高还是低——因为基于个案的不同,法院综合考虑的因素也不同。”

杨明持类似的观点。他对南都记者表示,“抛开个案之具体场景、单纯看数字的高低,是缺乏意义的。比如一张照片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法院判赔一个很高的数额,这肯定有些离谱;但若是一部制作费高昂、播放量在亿级的视听作品,我们就很难说3200万这个数字是不合理的,抑或,这个数字反映出什么司法裁判趋势。”

同时杨明认为,个案赔偿数额较高,不意味这类案件未来都会朝着高判赔的方向走,关键还是计算方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随着知识产权法、证据法的愈发完善,法官审判经验的不断积累、知识结构的日趋合理,更多的方法将会被合理地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法院判决的说服力也会不断地增强。

冯晓青告诉南都记者,为了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现在《著作权法》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严格保护不代表一定要把赔偿额抬得很高才对,关键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则,这样才能够做到公正司法。”

平台过错如何认定,避风港原则被动摇?

头部长短视频平台交战激烈,纷争尚待止息。

今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一份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显示,2019年至2021年收案量分别为540件、729件、1284件。特别是2021年以来,长短视频之争日渐激烈,相关案件数也有较大增长。这类案件还呈现出“涉诉主体以长短视频平台为主”,“切条、搬运类侵权居多”等特点。

随着这类案件的增多,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如何化解侵权纠纷,成为网络版权保护的治理重点。南都记者注意到,涉短视频版权案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即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短视频平台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担责?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其中涉及的核心问题是抖音音乐版权问题,平台是否“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南都记者注意到,在《云南虫谷》案中,西安中院认为在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抖音对平台用户大量、密集实施侵权行为,难谓不知。

在《琅琊榜》案中,无锡中院也提到,这部电视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快手公司通过设置视频分类、智能索引、话题编辑等方式推荐该剧时,不可能不知道其中存在侵权内容。

与此同时,随着算法推荐与算法过滤技术的进步,“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正在受到挑战。有法院直言“通知-删除”规则的历史局限性愈发明显,现有规则体系已无法真正实现著作权人与平台之间的保护平衡。

近年来,短视频产业快速发展,由此催生包括广告、电商、内容付费等商业模式,用户通过制作短视频获得流量,直播打赏等方式也能从平台获利。可以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在行为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联系越为密切。

在这种情况下,短视频平台是否应尽到与其商业模式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引起较大争议。已有判例显示,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在享受“高收益”的同时也应做到“强保护”——对侵权内容不能仅限于“通知-删除”规则的实现,还应更加积极采取管理、过滤、审查等措施。

对此短视频平台常见的抗辩是,现行法规并未赋予平台设定超越“通知-删除”规则之外的法律义务,鉴于海量的平台用户和创作内容数量,事先对短视频是否侵权进行监测和干预,将给平台带来的沉重负担和高昂成本。

不难发现,面对海量、持续且频发的短视频侵权行为,现有“通知-删除”模式常让权利人陷入无休止的“打地鼠”困境。但要求短视频平台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其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也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南都记者注意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前述涉短视频侵权案件的报告中也提到了这一问题,称关于短视频平台是否具有内容过滤义务以预防侵权,有一定争议;提供算法推荐的短视频平台应该承担的注意义务,讨论也很热烈。

报告认为,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考量短视频平台的商业模式、技术条件、对于侵权行为的参与度、是否直接获利、作品热度等因素,综合判断短视频平台是否承担直接或间接的侵权责任。

诉讼之外,长短视频版权之争有新解法?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增长最为明显,达9.62亿,占网民整体的91.5%。

短视频行业迅速发展成为国内数字版权及网络文创产业的新增长点,但也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此番腾讯诉抖音侵权《云南虫谷》案,让长短视频版权之争再次摆上台面。

2021年4月,影视行业在半个月内两次向短视频侵权行为“开炮”——爱优腾等长视频平台联合数十家影视机构、500多名艺人联合发布声明,抵制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

随后,B站(哔哩哔哩)一度成为长视频平台“炮火”集中攻击的目标。2021年5月28日,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一致对外”,谴责B站存在盗播《老友记重聚特辑》行为。

去年6月,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爱优腾的高管们齐发声,再次将矛头直指短视频侵权,呼吁建立“先授权再使用”的规则,为行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创作环境。

影视行业集体“炮轰”过后,长短视频版权纷争从舆论场延续到了法庭之上。毫无疑问,双方在这场拉锯战中均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那么矛盾何解?

郑宁告诉南都记者,诉讼当然是调和长短视频之争的一种方式,但这不是根本性的。归根到底,双方还是要达成顺畅的授权机制,从而促进长短视频合作共赢。

冯晓青也认为,重要的是找到一种授权合作的平衡机制。长短视频可在许可授权、广告流量收益分成等方面达成协议,或者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介入,探索网络版权授权的合作模式,以此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和为内容创作者留足空间的关系。

对于二创短视频,上述视频网站从业者持开放态度,称“并不排斥创作者使用我们的素材,一些二创作品确实能够起到宣推作用,但使用要适度。如果不进行任何加工仅对原片进行粗暴地搬运、切片和形成合集,极有可能曲解原作品的寓意。”

此外她提到,“混乱的剪辑、拼凑和低质量画面降低用户体验,影响原作品口碑,也将对我们的权益造成极大伤害——因为大家的欣赏水准很有可能被拉低,就不会再静下心欣赏剧集呈现的艺术美感了。”

值得关注的是,业内已经开始探索长短视频合作模式。事情的转机发生在今年3月,抖音与搜狐视频率先“破冰”——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抖音平台和用户可对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进行5分钟之内的剪辑、编排或改编。这是长短视频平台首次就二创问题达成和解。

三个月后,乐视也宣布与快手达成合作。快手创作者可以对乐视独家自制版权作品进行剪辑及二次创作,双方共享用户集体创作的内容红利。

7月19日,长短视频行业迎来重磅消息——爱奇艺和抖音正式“牵手”。爱奇艺将向抖音集团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包括“迷雾剧场”在内的诸多优质剧目,用于短视频创作。爱奇艺CEO龚宇评价此次合作称,这是双方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探索合作双赢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之前“剑拔弩张”到逐步“握手言和”,可见长短视频的版权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现有的合作案例或将为行业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实现版权方、平台和用户的共赢。

当然,长短视频的纷争远不止于版权。在用户注意力稀缺的当下,互联网巨头争相瞄准短视频这一巨大的流量入口,试图争得市场上那块最大的“蛋糕”。一系列版权纠纷背后,实质是流量之争,也是巨头间的全面较量。

出品:南都反垄断研究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黄莉玲

发表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