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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榕地铁招2017005

1.招标条件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号为榕地铁招2017005的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5】3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勘察(监理);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

2.3.工程建设规模:5号线一期工程,起点设于闽侯荆溪,终点设于福州南站。线路全长约27.3km,共设21座车站;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194739.78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5号线一期正线、场段(含同步实施工程)、出入场线及主变(起止桩号YAK20+214.32-YAK47+506.35)的勘察监理;

2.5.2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充勘察及施工勘察等阶段的所有勘察监理工作,具体详见第5章技术标准和勘察监理要求。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10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50个月;

2.7.勘察监理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最终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至少担任过1项大型市政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大型市政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和省大型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3.3.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1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业绩(单项勘察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允许联合体业绩);

“近五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3.4.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监理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监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监理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监理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1.已在5号线一期工程中标的勘察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的勘察监理项目投标;

3.1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市政监理技术负责人,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榕地铁招2017005投标保证金”。(2)或按照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勘察监理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勘察监理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监理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市政监理技术负责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8.勘察监理费用

8.1.招标人公布的价格按照勘察费用总额5265万元的6%计取,即315.9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福州地铁官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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