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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营收占比超过70%的四方新材应收账款经不起细细推敲——由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当期回款总额、含税营业收入计算所得的期末应收账款理论值和实际值相差甚远;由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回款额计算所得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理论值和实际值同样相差甚远。

烛影煌煌/文

2020年10月22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方新材”)通过会议审核。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四方新材于2019年6月递交招股说明书正式冲击主板上市,2020年1月预披露更新,2020年9月3日首次上会,结果其IPO申请遭暂缓表决。

四方新材是以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的建筑材料制造商。2016-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四方新材实现营业收入7.07亿元、9.28亿元、14.52亿元及6.7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23%,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6.43%;同期,四方新材实现净利润5287.27万元、6586.48万元、14387.89万元及8535.15万元,201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4.57%,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18.46%。可见,报告期内,四方新材的营收净利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来看,随着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四方新材的应收账款余额也在快速增加。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四方新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94亿元、8.25亿元、11.06亿元和11.4亿元四方传媒 招股说明书,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98.1%、88.88%、76.15%和170.14%,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76.76%、81.64%、81.22%和77.95%。

对此,发审委在发审会上要求四方新材结合客户销售、信用政策变化及自身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收入比例变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客户门槛、应收账款信用期、还款条件等方式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四方传媒 招股说明书,并结合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逾期金额、期后回款、坏账核销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审会上,四方新材是如何回复发审委所提问题的,外界不得而知。但本文在梳理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应收账款的数据发现,四方新材所披露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并不相符。

招股说明书“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分析”披露了2016-2018年四方新材的含税营业收入、当期回款总额,如下表所示:

综合上述信息分析如下:

2017年,四方新材期初应收账款余额为6.94亿元,当期实现含税营业收入为9.58亿元,因此,当期应收到的销售回款为16.52亿元,当期实际收到的销售回款为8.49亿元,由此推断,2017年期末,四方新材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为8.03亿元。

但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结果显示,2017年期末,四方新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25亿元,这也就意味着,四方新材披露的应收账款实际值比理论值多了2236.02万元。

同理,2018年,四方新材期初应收账款余额为8.25亿元,当期实现含税营业收入为14.96亿元,因此,当期应收到的销售回款为23.21亿元,当期实际收到的销售回款为12.15亿元,因此,2018年期末,四方新材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为11.06亿元。这一数值比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应收账款余额实际值多了19.93万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理论值计算中,四方新材期初应收账款余额采用的是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实际应收账款余额,而非理论应收账款余额。如果采用理论应收账款余额,那么,四方新材披露的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实际值比理论值会超出2216.09万元。

而且,在研读招股说明书中发现,上述问题在四方新材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的披露中再次出现。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四方新材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如下表所示:

梳理上表信息可知,2016年期末的6.94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在2017年回款5.6亿元,因此,截至2017年期末,四方新材2016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尚有1.34亿元仍未收回,且这部分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已经超过一年。这也就意味着,2017年期末,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为1.34亿元。

同理,可计算出,2018年期末,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为1.23亿元。

下面看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四方新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2017年期末应收账款中,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1.56亿元,比上述计算的1.34亿元理论值多了2236.02万元;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中,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1.23亿元,比上述计算的1.23亿元理论值少了19.93万元。同样,2018年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理论值的计算前提是采用四方新材实际披露的2017年期末应收账款。如果2017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采用上述计算的理论值,四方新材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实际值要比理论值超出2216.09万元。

综上可见,四方新材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其账龄结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以及当期回款总额中的一项或几项出现了信披错误,但究竟是哪一项或哪几项出现了信披错误呢?答案只能由四方新材及其中介机构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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