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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解丽)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正在公开征集意见。该细则对标部级奖励办法,拟提高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标准,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在奖励的申领方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也从过去的举报人主动申领,调整为审核部门评估、告知办理。

据了解,2008年3月26日,本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对举报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视情况给予1%或10%的奖励。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和机构职能改革调整,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2022年7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从全国范围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的原则、范围、条件和标准。对标部级奖励办法,本市结合原有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完成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细则》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和申领条件。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贪占三项社会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具体线索、证据,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细则》调整了举报奖励的标准。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单位造成的基金损失,按查实金额的1%给予奖励;对个人造成的基金损失,按查实金额的10%给予奖励。新标准拟调整为,对单位造成的基金损失,按查实金额给予2%-4%的奖励;对个人造成社保基金的损失,按查实金额给予10%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细则》对于举报奖励的申领流程也有所简化。在人社部新颁布的举报办法规定基础上,本市进一步简化了申领流程。将市区两级审核调整为区级审核、市级备案;将举报人主动申领,调整为审核部门评估、告知办理;将由现金发放,调整为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缩短了发放时间,方便了群众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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