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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陕西鸿基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凯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方实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持有凯方实业30%股权的另一股东--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隆公司")偿还拖欠的往来款31388461.73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上述款项从起诉之日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9月15日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凯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诉讼事由

因凯方实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与赛德隆公司存在资金往来陕西鸿基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赛德隆公司欠凯方实业往来款项为47438461.73元,自2010年2月起,赛德隆陆续向凯方实业归还部分往来款合计1605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赛德隆尚欠凯方实业31388461.73元,一直未予以偿还。

3、诉讼请求概况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31388461.73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上述款项从起诉之日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案件当前进展情况

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凯方实业提出的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赛德隆公司价值31388461.73元财产的财产保全申请,2011年10月9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下达《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裁定查封了被告赛德隆公司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7%的股权。

本案将于2011年11月22日开庭审理,公司将视案件审理的进展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No:FDA0007423);

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609号;

5、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609-1号;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No:FGA003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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