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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攀委发[2008]7号)、《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精神,制定本规划,旨在明确我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四个倾力打造”、建设“四个攀枝花”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和人口条件。

一、“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绩

人口发展取得新进展。低生育水平(注释1)持续稳定,人口出生率下降到8.42‰,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注释2)稳定在1.4左右,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4.2‰,户籍人口控制在112万以内。人口素质不断改善,出生缺陷(注释3)发生率降低。人均受教育年限继续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分别为100%和95.1%。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4.5岁,全市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2.4‰,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7/10万。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呈现向正常水平回归的态势。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提高4.4个百分点。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进展,城乡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呈逐年增长态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人口达到47.89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3.79%。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现全覆盖,累计13225人受益。

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利用国债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建设计划生育县级指导站2个、中心乡镇服务站5个、普通乡镇服务站14个,新建面积6499平方米,改、扩建面积6085平方米,投资总额1493万元,新建和改扩建覆盖面达到46.6%。投资更新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5辆。法制化步伐加快,基本实现了部门工作法制化。信息化建设总投入510万元,建成了人口数据采集、审核、变更、上传的综合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及质量。深化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乡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待遇政策全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的重大机遇

“ 十二五 ”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在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等重大利好政策环境下,我市迎来加快发展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四个倾力打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加快,将对人们生产、生活、生育方式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社会发展投入逐步加大,必将为增进育龄群众福祉和人口计生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全市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74%左右,总人口负担系数35.5%左右,社会抚养比(注释4)相对较低,人口红利(注释5)期持续延续,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人口条件。

(二)发展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面临系列挑战: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生育政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激励约束机制仍然滞后,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人口总体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出生缺陷干预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显,多孩出生性别比偏高,老龄化进程加快,“十二五”期末全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9.14%,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复杂而深远的影响;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庞大并将持续相当长的时期,服务管理难度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及其服务功能与育龄群众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人口统筹管理机制尚未根本形成。这些问题的聚集叠加、相互交织,使其面临的人口问题更加复杂、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三、“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科学分布为主线,着力机制体制创新、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推进人口均衡(注释6)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和人口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坚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的协调推进、同步发展,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把提高人口素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原则。科学把握人口自身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三是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原则。牢固树立大人口观,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基本思路

坚持推进二个统筹、强化三个注重、增强四个意识、促进四个转变工作思路。推进“两个统筹”,即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三个注重”,即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增强四个意识,即增强法制意识、增强以人为本意识、增强发展意识、增强开放意识。促进四个转变,即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由政府主导向群众自治转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由单一重视数量控制向全面解决人口问题转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由部门管理向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转变。

(四)发展目标

1.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下,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出生人口数控制在5.5万人以内,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40万人左右。

(十二五”及2030年人口发展趋势预测见附件1)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行优生优育,建立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机制,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群众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覆盖面达100%。实施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程,大力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

3.优化人口结构。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努力促进并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应对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4.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科学分布。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格局,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为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条件。

5.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合法生育权利。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初步建立增进家庭福利和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宪善服务网络提高保障能力,实现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四、“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更加注重利益导向,发挥利益导向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为补充的人口计划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逐步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覆盖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年龄提高奖励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生育保险制度,推广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免费治疗制度。建立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定期免费检查制度。实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加强综合协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业培训、集体收入分配、林权制度改革、扶贫开发、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给与优惠。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 (注释7)帮扶工作。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着手,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

实施人口文化工程。更加注重宣传倡导,促进婚育观念转变。加大国情国策宣传力度,增强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加大人口文化建设,突出社区人口文化,形成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宣传倡导新格局。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以“人口文化一条街”、“人口文化长廊”、“人口文化大院”等为载体,建设新家庭文化示范书屋和人口文化示范大院各50个,打造人口计生宣传精品5个,建设2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党校、人口学校、攀枝花讲坛人口理论和青春期健康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社会宣传。建立以“党政为主导,群众为主体,创新为动力,品牌为载体”的人口计生宣教新机制。

严格依法管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力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好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理顺三大企业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体制。

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坚持重心下移,突出农村村级和城镇社区两个重点,加强对村、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计生帐、卡、册的填报和管理工作,强化育龄群众信息管理。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抓好“百村(居)示范” (注释7),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推行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推行优生优育,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育龄群众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覆盖率达100%。切实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机制,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第一关。实施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程,力争实现全覆盖,大力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

(三)应对老龄化遏制性别比偏高,改善人口结构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应对老龄化的政策体系。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失去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城乡社区发展为老服务业,培养专业化的为老服务队伍。积极发展老龄产业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制定和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责任考核,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和溺弃、残害母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巩固和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整体上持续下降的趋势,逐步达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逐步形成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科学分布

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0〕25号),推动党政统筹和部门协作。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服务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常住流动人口育龄群众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新机制,积极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新格局。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根据国家、省主体功能区及人口发展功能区定位,坚持宜居宜业原则,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工业区与生态区分离,提高人的生存空间质量。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优化开发区定居落户;在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稳步实施人口退出政策,引导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适宜人居的区域聚集,使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五)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建设市“世代人口服务中心”。依据国家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整合资源,建设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一流,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生殖健康咨询服务(老龄人口服务关怀)、人口文化宣传教育(人口学校、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市“世代人口服务中心”。继续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网络特别是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所必需的诊疗、信息服务管理等设备,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和服务质量安全体系。(“十二五”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建设项目见附表2)

拓宽和增强服务功能。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学技术,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为不同人群、不同层次需求的群众提供均等化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优质服务,实现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全覆盖。再创国家级、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各1个。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力争建成市级1个、县级2个、1/3乡(镇)中心站为优质服务示范站(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药具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免费发放药具的知晓率和药具的易得性。市、县、乡药具管理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100%,药具使用率达到95%以上、随访率达到98%以上。

(六) 推进综合改革,创新机制体制

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才保障”的工作机制。建立人口统筹管理协调机制,将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更名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机制,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四个倾力打造”、建设“四个攀枝花”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创新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以开展实施国家“金人工程” (注释8)为载体,建立全市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合理设定考核周期,优化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法,完善激励机制,继续实行三线考核(注释9),突出工作中的改革和创新要求。

(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创造良好人口条件

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围绕“四个倾力打造”,积极实施“5+5”综合发展战略(注释10),以人口向城区集聚为重要指向,促进人口数量适度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十二五”期末建成百万人口大城市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强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职能,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围绕区域人口政策、人口发展、人口管理、生态屏障、功能区划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城乡一体化、外来人员安家落户等方面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和流动人口市民化,提高人口城市化率。

五、“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到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结合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不断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地对各县区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有关企业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合理运用“一票否决”权。

(二)建立完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牢固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十二五”期末,人口计生人均财政投入要在“十一五”期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农村转移支付和社会抚养费按原规定渠道使用。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的落实。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经费按常住人口投入口径纳入公共财政投入范围。建立“生育关怀行动”救助基金。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稳定人口计生机构。落实好基层计生干部配备和报酬待遇。村(社区)计生干部报酬达到村(社区)主要干部的80%以上,所需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干部,村(社区)和企业二级厂矿应配备一名以上数量的专兼职计生干部,艰苦边远地区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社区)要适当增配。以“生殖健康咨询师”为突破口,构架以行政管理、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和群众工作“五位一体”的人口计生职业化队伍。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大规模培训干部,对村(社区)和企业二级厂矿以上计生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充分发挥“12356”热线平台作用,全力打造阳光计生、和谐计生。建设学习型队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衔接统一的层级规划体系,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区,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和民主决策、公共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附件1:

“十二五”及2030年人口发展趋势预测

一、测算依据

攀枝花市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人口基础数据来源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0—2009年出生、死亡数据采用攀枝花市统计年鉴公报数,用年龄移算方法建立起2010年攀枝花市生命表数据模型。在对未来攀枝花市户籍出生人口的预测,是基于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三个假定方案来进行的,因此相应出现了高、中、低三种预测结果(分别按照总和生育率1.4;1.6;1.8预测),对年龄别死亡率采用“五普”数据。考虑到攀枝花市现有生育水平,各级政府对生育行为的控制能力,在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选取按照总和生育率1.6对未来人口预测为最佳。

二、发展趋势预测

户籍人口及自然变动情况:户籍人口低生育水平长期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2015年至2022年将有一个生育小高峰。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死亡率将逐年上升,预计在2025年前后,攀枝花户籍人口将实现“零增长”,继而转为“负增长”,攀枝花户籍总人口(不含机械增长人口)将达到峰值115万(详情见附表1)。

劳动年龄人口变动情况:“十一五”期末,劳动年龄人口(15-64周岁)预计为82.7万人,占总人口的73.9%。未来20年,攀枝花劳动年龄人口呈逐渐减少的态势,预测到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将减少到74.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5.5%。(详情见附表2)。

人口年龄构成变动情况:未来20年,攀枝花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呈快速推进的趋势。预测2015年,60岁以上人口比例将达到19.14%,65岁以上人口比例将达到13.66%,80岁以上人口比例将达到1.85%;2017年,60岁以上人口比例将超过20%;2030年,60岁以上人口比例将超过33%,65岁以上人口比例将超过22%,80岁以上人口比例接近7%。伴随着老年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总抚养人口和总抚养比将快速攀升,预测到2030年,攀枝花总抚养人口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净增10万人,接近40万人;总抚养比将从2010年的35.35%增加至52.62%,年均递增0.86个百分点(详情见附表3-附表5)。

人口流动情况:攀枝花的人口流动以流入人口为主,“十一五”期末,攀枝花的流动人口预计为25万人,“十二五”期末,预计流动人口将达到30万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主要是基于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产业带动,特别是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集聚大量流入人口;二是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各方人才到攀投资创业;三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有大量农村人口将进入城市区,形成人口跨区域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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