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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的风险:因股票质押等业务纠纷,中南城投减持化解纠纷的风险。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6、减持数量和期间:2月16日开始的未来6个月内,中南城投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进一步减少公司现有总股份数(3,826,558,901股)5%的风险。如有进一步信息,中南城投将提前告知。

7、预计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三、其他相关风险提示

1、目前中南城投正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化解纠纷,减少减持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有关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可能视市场情况做出调整,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南城投书面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和司法冻结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61证券简称:中南建设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芜湖信中盛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昱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宝昱”)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独立第三方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资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资产”)、广东有限公司(简称“信达地产”)合作设立芜湖信中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芜湖信中盛”),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本次深圳宝昱出资6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56%。有关投资不构成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等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实业投资的经营范围,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芜湖信中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3、合伙人及出资情况:信达资本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GP)出资100万元,占比0.03%;信达资产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1)出资155,000万元,占比49.19%;信达地产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2)出资100,000万元,占比31.74%;深圳宝昱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3)出资60,000万元,占比19.04%

4、出资进度: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或分次缴付

5、存续期限: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个月

6、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债权投资收入、股权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项目费用后,债权投资收入中债权投资收益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向LP1、LP2分配预期投资收益后,债权投资本金先按顺序以实缴出资比例向LP1、LP2、GP分配,剩余部分再向LP3分配;其他收入(包括闲置资金管理收入、违约金、实现担保收入、赔偿金等)向LP1分配。如有税收返还、财政补贴优先向LP1分配,若有剩余分配给LP3

7、退出机制:投资期满后,通过清算分配、向第三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等方式退出

8、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未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均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合作方简介

1、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6日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4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思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作为GP出资100万元,占比0.03%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9日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515,509.6932万元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作为LP1出资155,000万元,占比额49.19%

3、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5月7日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发展路一巷3号一、二层222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营业务:场地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作为LP2出资100,000万元,占比31.74%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

四、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拓宽合作渠道,与合作方一起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加快行业恢复良性循环。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61证券简称:中南建设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55.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94.47%,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

1、为深圳市金中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中盛”)提供担保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昱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宝昱”)持有19.04%有限合伙份额的芜湖信中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芜湖信中盛”)持有99%股权的深圳金中盛拟向芜湖信中盛借款不超过255,000万元,用于其投资的深圳市宝安25区一期C项目发展,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南晏熙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晏熙”)拟质押其持有的深圳宝昱100%股权,公司为有关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有关项目运营资金缺口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担保本金金额255,000万元。

2、为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南玄武湖”)提供担保事宜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关于为济宁锦鸿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62)披露公司持股80%的子公司中南玄武湖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借款10,000万元,期限84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的中南玄武湖80%股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截止目前有关融资余额7,900万元,经过协商有关融资期限增加36个月,担保条件不变,担保期限相应延长。

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2年10月31日和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注1:有关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2:本次为中南玄武湖担保为延长原有担保期限,已担保金额不变。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金中盛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3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7号公路管理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巷1号菱洲

法定代表人:顾振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4,290万元

主营业务:旅游项目开发及策划;工艺品销售;儿童乐园服务;水上游乐园服务;演出经纪(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后方可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玩具、乐器、卫生用品、办公用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除外);摄影服务;会务服务;工艺礼品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80%,南京玄武湖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深圳金中盛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主要内容:深圳晏熙拟质押其持有的深圳宝昱100%股权,公司为有关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有关项目运营资金缺口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实业投资的经营范围,担保本金金额255,000万元。

(2)担保范围:有关股东借款合同项下项下的债务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深圳金中盛和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自有资金向深圳金中盛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借款,以补足项目后续运营资金缺口。

(3)保证期间:债务到期之日起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为中南玄武湖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的中南玄武湖80%股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7,900万元。

(2)担保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保证期间:至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两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上述公司的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提供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55.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94.4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8.72%;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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