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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02 技术保密工作流程

03 技术泄密处理方案

04 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技术部

一、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保护本公司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技术保密的范围

1.技术秘密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被列为公司秘密的技术项目,由本公司组织研制研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公司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包括的内容。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

第3条 技术保密工作要求

1.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是每位员工特别是技术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公司的技术秘密。

2.各部门特别是技术研发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中,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2章 技术保密小组及职责

第4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成员构成

公司成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研发部经理任副组长。人力资源部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三方技术保密协议,负责技术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5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公司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员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定,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第3章 技术秘密相关人员管理

第6条 入职管理

人力资源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公司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7条 签订技术保密协议

1.公司技术研发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保密协议。

2.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如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保密协议,本单位将不予聘用。

第8条 离职申请处理规定

1.对列入确认为公司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公司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

2.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员工需与本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公司列专档跟踪履行情况。

3.对未经同意强行离职的人员,公司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发现离职人员有违规行为,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9条 离职处理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其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4章 竞业限制管理

第10条 竞业限制的年限规定

对本公司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公司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公司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

第11条 对公司拥有技术秘密使用的规定

1.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利用掌握或接触到的公司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如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2.未征得公司同意而利用公司的技术秘密,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研发的新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5章 涉外活动中的技术保密管理

第12条 对外宣传资料管理

公司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研发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13条 组织外来活动管理

公司外人员、外商等来公司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须报技术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接待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指导。

第14条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

公司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信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公司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公司技术秘密和不向他人提供载有公司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15条 参展项目管理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的参展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技术研发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技术秘密。

第16条 业务合作管理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公司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与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6章 技术保密文件管理

第17条 技术秘密文件日常管理

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字样和密级,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执行查阅、借阅制度。

第18条 档案管理

公司及各部门档案库存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办理。

第19条 离职文件交接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公司前必须将在公司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公司,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漏、使用或转让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7章 奖励与惩罚

第20条 奖励规定

公司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21条 处罚规定

1.对未按本规定实施技术保密管理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公司的技术秘密泄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公司的技术秘密泄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削弱公司竞争能力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4.对使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公司竞争能力的,由公司技术保密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8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二、技术保密工作流程

技术保密工作流程关键节点说明

①技术保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配合,根据技术秘密的密级及岗位的特点,划定相关技术的了解和使用权限,并制订公司的保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②涉及技术秘密的人员入职时需签订保密协议,必要时需要相关人员签订保密补充协议

③发生泄密事件后,技术保密小组与相关部门须对泄密时间进行全面的了解,明确泄密事件的发生经过及责任人,评估泄密事件造成的后果,运用法律法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技术部

三、技术泄密处理方案

技术泄密处理方案

一、目的

为了及时补救泄密事件,降低公司的损失,保护公司的利益,同时加强对技术泄密事件的查处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技术保密工作。

三、管理组织与职责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保守公司的技术秘密,并在发现技术秘密外泄时立即上报公司。同时,公司成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公司日常技术保密工作和对技术泄密事件的处理工作。

(一)技术保密小组成员的构成

技术保密小组组长为负责公司技术工作的主管副总,组员构成如下。

1.技术研发部经理及其指派的下属人员。

2.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其指派的下属人员

3.主管副总或公司总经理任命的其他人员。

(二)泄密事件查处的工作内容

1.查明泄漏的技术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人。

2.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惩罚办法对泄密责任人进行处理。

4.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四、泄密事件的上报

(一)发现泄密事件的处理

1.公司员工发现泄密事件时,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技术保密小组汇报。汇报必须形成书面报告,若时间紧迫采用口头方式汇报的,事后应补交书面报告。

2.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在工作中发现有泄密行为时,应及时了解情况,尽快做出处理。

(二)泄密事件报告的内容

1.泄密技术的名称、密级。

2.发现问题的详细过程。

3.事件相关人。

4.其他补充说明。

(三)其他泄密事件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算,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级2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五、泄密事件调查与补救

(一)泄密事件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依法办事原则。

3.手续完备、及时整改原则。

(二)泄密事件调查及收证

1.技术保密小组在发生技术泄密事件后,应立即对泄密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泄漏的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查找并取得有力的证据。

2.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三)泄密补救措施

公司发生泄密事件后,技术保密小组必须针对泄密技术的相关情况,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将损失减到最低。

(四)请示工作

技术保密小组在泄密查处中需要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请示的,须及时报告。上级机构或人员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五)期限内查处未果处理

发生泄密事件后,因特殊情况在三个月内查处工作未能结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处结果的,技术保密小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和未查结的原因。

(六)改进保密工作

技术保密小组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此次泄密事件进行总结。

1.完善保密制度与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工作全员责任制。

2.严格保密纪律,开展技术保密工作宣讲活动。

3.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完善监督体系。

4.完善奖励惩罚机制。

六、泄密惩罚

(一)依法处理

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泄密行为,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司的惩罚办法

技术保密小组和人力资源部在权限内对泄密责任人进行惩罚。

1.泄漏秘密级公司技术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关损失。

2.泄漏机密级公司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并赔偿相关损失。

3.泄漏绝密级公司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并赔偿相关损失。

(三)公司对未按规定报告泄密事件和查处结果的三方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小组和人力资源部对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四)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逾期未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公司总经理将对事件进行检查、督促。

七、技术泄密事件处理报告

技术保密小组在处理技术泄密事件后,需撰写技术泄密处理报告,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并视情况向公司员工或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一)泄密事件结案条件

1.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

2.已经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对泄密责任者已经作出处理。

4.已经采取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

(二)泄密事件处理报告内容

1.被泄漏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3.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4.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5.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6.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7.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8.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9.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10.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

八、其他

有关泄密事件报告、调查记录的文件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管理,保存期为五年。

技术部

四、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技术研发人员)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列。

二、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乙方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五、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均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元。补偿费从离职当月开始,按月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七、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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