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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一种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更是某些高科技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本,实践中,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是最常见的有效方法,以下这些问题就是用人单位在保密协议中需要清楚了解的。

1、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签保密协议吗?

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传媒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2、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离职时签订保密协议吗?签订保密协议是员工的义务吗?

法律未规定保密协议的签订时间,因此签署双方可以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的任一时间点签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选择在劳动者入职之时签订,如果用人单位在入职时未签订,那么在劳动者离职时,签订保密协议也需要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形下才可以,因此签协议并非劳动者的义务。

3、劳动者未签或者拒签保密协议的,还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吗?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属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书面的保密协议,劳动者依旧要对用人单位的秘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4、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否要求保密费或是保密津贴?

《劳动合同法》未对保密费做出规定传媒公司员工保密协议,因此用人单位对于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没有支付保密费或保密津贴的义务,但如果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5、保密协议的期限可否为无限期?

我国至今还未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有关商业秘密的基本法律也未明确规定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但基于保密义务属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双方未约定保密期限,只要企业的秘密未对外公开,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这也就意味着保密协议的期限可以是无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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