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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1-088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平安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 前述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4. (二)担保审议情况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

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6.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

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2,500万元。

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成立时间:2016年05月26日;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4、法定代表人:闫潇彬;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6、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批,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

9.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99,381,485.30元,负债总额649,351,962.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批,净资产250,029,522.9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72,671,161.14元,利润总额122,992,232.51元,净利润104,986,218.20元。

11. 截至2021年3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46,151,272.98元,负债总额600,698,933.7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45,452,339.26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8,556,309.77元,利润总额-4,801,102.84元,净利润-4,801,102.84元(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2. 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13. 9、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5. 2、担保期限(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16. 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券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3、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

青岛东方雨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青岛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0,247.5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3%。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178.1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69.4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8%。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87,747.5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4%。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0,678.1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069.4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1、公司与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3日一、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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